旅游签证(C-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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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以观光,通过为目的访问者 <共同准备材料>: 1.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复印照片页) 2.签证申请表(一张2寸彩色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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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签证 (C-3-9) |
<一般游客准备材料>: 个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下列4项任选其一提交即可) 1)最近六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最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显示最近六个月工资明细的存折或流水账单(余额在1万元以上) 4)最近六个月的存取款明细(尽量将房产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 * 提交父母或配偶名下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能够确认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材料 (原件、复印件) * 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交父母同意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等资料
☞ 经济能力证明资料减免对象及其他游客 1.去过韩国,或OECD国家(韩国,日本团签,济州岛访问除外)1次以上的申请者,再次申请单次或多次往返旅游签证时,除提交共同准备材料(护照,身份证,登记照,签证申请表),过去访问国家签证页复印件外,只需提供简单的个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即可 2. 政府机关工作者:在职证明或身份证明 3. 中国国内上市公司科长以上职位者: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在读生或毕业生,申请单次或多次往返旅游签证时,可不提供个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除提交共同准备材料(护照,身份证,登记照,签证申请表)外,还需提供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在读生),毕业证或学位证(毕业生) 5.专科大学以上的在校生:在校证明和学生证,以及最近六个月内的存取款明细或者父母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 签证代办及代领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