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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移民(F-6)签证审查标准及申请材料变更公告

DATE
2014-04-01

结婚移民(F-6)签证审查标准及申请材料变更公告

2014.4.1开始实行

 

审查标准变更

 

1. 5年内只有1次机会邀请外国籍配偶

1请人韩国人的配偶以申请签证日为基准5年之内邀请其他外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的邀请记录次数将受限制

    5年内再次邀请同一配偶的情况不属于其他配偶

2和外国人有婚姻事实但没有邀请有过邀请但被拒签过有拿到过签证但没有入境的情况不算作邀请次数

3依据此次审查标准则上自2014.4.1起的邀请算作邀请次数尽量减轻对当事人的不利因素考虑之前审查标准适用5年内有2次机会,这次邀请和之前邀请合计有3次机会2014.4.1之前的邀请)。

 

    结婚移民F-6签证邀请可能/受限 案例

 

案例1 邀请人 过去有邀请外国人 A 2014.4.1. 申请签证入国的记录 A 离婚后又和其他外国人 B 结婚2018.3.1申请签证的情况适用5年内1次邀请机会其邀请将受限制

 

案例2 邀请人 过去有邀请外国人 C (2012.6.1. 申请签证入国) 的记录 C 离婚后又和其他外国人 D 结婚 2014.5.1 申请签证的情况原则上适用5年内1次机会2014.4.1以后只有1次机会邀请适用过去5年内合计有2次机会邀请

 

案例3 邀请人 过去有邀请外国人 E 2011.6.1. 申请签证入国和外国人 F(2013.6.1. 申请签证入国)的记录离婚后又和其他外国人 G 结婚 2014.5.1 申请签证的情况2014.4.1 以后第一次邀请适用5年内合计限制3次机会邀请

 

2.  收入条件

依据法务部长官每年规定以家庭人口数计算的收入条件邀请人需充分提供过去1年间取得的收入税前来申请签证以下是2014年以家庭人口数计算的收入条件

 

   

构成

2人家庭

3人家庭

4人家庭

5人家庭

6人家庭

收入基准

14,794,804韩元

19,139,299韩元

23,483,808韩元

27,828,316韩元

32,172,811韩元

                         7人家庭以上收入所得每增加1人收入增加4,344,500韩元

 

1)  家庭人口数的计算方法邀请人没有共同居住的家人情况符合2人家庭邀请人 + 外国籍配偶), 邀请人和住民登记表三代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算作人口数量

    直系亲属是指邀请人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不包括兄弟姐妹

2)  可认定的收入种类邀请人过去1年间取得的劳动收入 + 事业收入 + 房地产租赁收入 + 利息收入 + 分红收入 + 年金收入的合计总额可认定为为收入所得除此之外产生的收入所得不包含在内

    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自由职业者从事农林畜水产业的工作者们符合事业收入所得者范围

3)  财产的收入所得换算若邀请人的年收入所得达不到收入条件但邀请人名义上有一定财产的情况可认定财产的5%换算为收入所得符合的财产包括存款保险证券债券房产为了判断财产的安定性防止虚假缴纳持有6个月以上至少100万韩元以上的财产可认定财产收入所得

4)  家庭的收入所得·财产补充若邀请人的收入所得和财产的换算金额达不到收入条件但可以用邀请人和住民登记表三代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合计收入和财产作为补充这种情况需填写并提交家族的收入所得及财产补充收入条件申请书』。

5)  邀请人负责举证证明收入条件和财产条件是否充分原则上依据申请签证时提供的收入条件来审查判断因此请充分提供邀请人或者家族的收入所得和财产所得

6)  夫妻间有子女的情况免交收入所得

 

3.  韩国语水平条件夫妻间语言沟通条件

    41日起夫妻间不能用语言交流的情况将增加签证的签发难度

    原则上要求结婚移民签证申请者简称结婚移民者具备初级水平以上的韩国语能力判断夫妻间除韩国语以外用其它语言也能沟通的情况下结婚移民者不需提交韩国语水平条件也可签发签证

1) 下列表格中结婚移民者需选择一项认定的材料并提交若当事人所在的国家没有实施韩国语能力考试或者没有指定的韩国语教育机构无法提交下列认定材料的情况请在邀请函上标明事由

 



韩国语能力认定材料

备注

1.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1级以上的证明书

 

 

择一

2.指定的教育机关出具的韩国语初级课程的听课证

3.学校或者大学院获得韩国语学位等相关材料

4.结婚移民者是外国籍同胞的认定材料

5.结婚移民者在韩国过去连续滞留1年以上的出入境记录等

 

2) 若邀请人会讲结婚移民者的母国语言或者夫妻间能用第3国语言交流的情况请在邀请函上注明语言使用情况

  邀请人以结婚移民者的母国语言作为共同使用语言的国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情况夫妻间以第3国语言作为使用语言的国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情况邀请人是归华者归华前国籍的语言和结婚移民者的母国语言一致的情况可判断为充分的语言条件

  除此之外的情况在审查结婚移民者的语言能力时可能实施面谈或者实际调查

3) 夫妻间有子女的情况下免交韩国语水平条件依据此审查标准尽量减轻当事人的不利因素2014.3.31前婚姻登记者2014.12.31止免交韩国语水平条件

    2014.3.31前婚姻申告2015.1.1以后申请签证者适用韩国语水平条件

  2014.3.31前完成国内婚姻申告免交韩国语水平条件者请在邀请函上填写2014.3.31前完成婚姻申告

 

4. 居住条件

 1邀请人要提供结婚移民者入境后可以居住的最小空间可以是邀请人或者和邀请人住民登记表三代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名义的所有或者租赁的房子对居住地的面积房间的个数除邀请人以外在此居住者的人数将进行审查

2若提供像考试院旅馆等类似的不是夫妻生活的场所会因此被拒签签证审查时可能要求提供居住地的照片或者直接访问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

5. 婚姻归华后 经过3年可邀请

1)  邀请人若是以过去和韩国人结婚取得韩国国籍者自国籍取得日3年以后可以邀请外国籍配偶

2国籍取得的理由是婚姻被害或者子女养育的情况不适用此要求

 

请函样式变更

 

1) 韩国人邀请外国籍配偶时填写的邀请函样式变更

    41日开始变更的邀请函样式结婚移民者邀请函另附

2) 请根据客观的事实填写邀请函上的所有问题若对问题有遗漏回答的情况可能会延迟签证审查或者面临拒签的可能

3) 特别提醒通过中介公司生成的婚姻填写虚假的交往经过书·介绍经过书等违法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不仅面临拒签还要依据相关法律接受处罚因此请依据事实如实填写邀请函内容

 

结婚移民者 个人资料 陈述书

 

141日起申请结婚移民F-6签证的外国人需填写结婚移民者个人资料陈述书

2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过去是否有韩国入境记录变更过姓名外国人的家庭情况等问题个人陈述书和邀请函一样要依据客观的事实填写若对问题有遗漏回答填写虚假事实的情况将成为审查的不利因素请慎重考虑

结婚移民(F-6)签证韩国语运用能力评价计划通知

 

    韩国语运用条件评价方法相关

   - (现行)韩国语运用条件方法为TOPIK,指定教育机关进修证明

   - (今后推进计划)法务部计划,对于要求在领事馆进行韩国语评价的结婚移民签证申请者,将更多地       实验使用能够直接判断其是否具有韩国语运用能力的领事面谈的方法,如达到预期效果,预计明年       将在越南,柬埔寨等结婚移民签证申请者多的地区示范实施。

    现通过研究实验对象正在进行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项目等各种实验研究,实施时间,评价方       法等具体内容将随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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