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签进入韩国的签证制度的改善主要内容
2017.3.1起实行
㈠ 目的
○ ‘为了成功推广预计2017年上半年全面实行的“乘客的事前确认制度
(I-prechecking 制度)”,需要进行大量复杂的免签进入韩国制度的修订。
《免签进入韩国的类型》
(a)一般免签国家(48个国家)
○ 作为可以免签入境韩国观光的国家公民,可以以观光通过(B-2)的签证资格进入韩国,滞留时间在30天以内。
(b)限制性的免签入境
① 经由韩国去往第三国的情况可免签入境韩国
② 可免签入境韩国济州岛地区('98.4.15.)
③ 频繁出入韩国的情况可以免签入境韩国('99.3.1)
④ 航空乘务员和船员的家属可以免签入境韩国('99.3.1)
⑤ 选择乘船多次入境韩国的中国人可以免签入境韩国('05.9.22)
⑥ 中国青少年旅行团可免签进入韩国('07.4.1)
⑦ 一般换乘者可以免签入境韩国('12.10.29)
⑧ 在济州岛换乘的团体游客可以免签入境韩国('12.10.29)
⑨ 持有日本团体签证的中国观光游客可以免签入境韩国('15.7.6)
㈡ 改善内容
(a)经由韩国去往第三国的情况可免签入境韩国
○ 通过对象国家的明确化,强化边境管理
- 不适用国家:叙利亚,苏丹,伊朗,马其顿共和国,古巴,科索沃,巴勒斯坦,阿富汗,伊拉克,尼日利亚,加纳(5个国家(下划线)→ 扩大到11个国家)
* 不能免签进入济州特别自治道的国家公民(11个国家)同样适用此标准
○ 为进一步吸引观光游客进行的制度改善
-(扩大使用路线)韩国直飞路线 → 扩大使用直飞 ▪ 经由路线的乘客
-(扩大对象国家)欧洲8个国的入境签证(永驻权持有者)→ 欧洲30个国家
-(扩大中国人路线)作为持有欧洲30国入境签证的中国人回国时不需要申请签证
→ 前往第三国的情况也同样认证
* 中国人持有欧洲30国的入境签证和欧洲8个国家的永驻权同样适用
○ 曾违反国内法律标准明确化
- 非法滞留或违反其他国家法律的情况将处以500万(韩币)以上的罚款通告处分,没有接受处分者或强制遣返回自己本国者,以入境日为基准,3年以内禁止入国
○ 关于持有电子签证的处理方案
- 持有电子签证的情况和打印出的电子签证纸都不可免签入境韩国。 护照上贴附有签证页面的情况及从4个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发前往自己本国或者去往第三国的情况可以免签入境韩国。
「例:持有电子签证从中国出发前往澳大利亚时,无法使用澳洲的电子签证免签入境韩国,但从澳大利亚回程时,使用澳大利亚出境或入境章,可以免签入境韩 国(中国→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韩国→中国)」
※ 今后根据欧洲30 个国家电子旅游签证许可制度,电子签证实行时以上规定 同样适用
(b)对象为频繁出入韩国者,驻海外大使馆(领事馆)可发给5年多次往返签证「短期签证(C-3-1),30日,5年往返签证,免手续费」
○ 频繁出入韩国免签的对象将转换为多次往返签证的发给对象
○ 频繁出入境者往返签证不适用的国家
— 不适用国家:中国和未建交国家
※ 除开中国,古巴,马其顿共和国以外,新增未建交国家“科索沃,叙利亚”(5个国家)
(c)乘务员及船员其家属允许免签进入韩国
○ 为了持有外国政府向非本国公民发放的旅游证明书(外国人护照)的船员方便入境韩国,允许免签进入韩国
— 滞留资格和时间:观光通过(B-2),30天以内
(d)利用船舶允许中国人免签多次进入韩国:废除
(e)中国青少年修学旅行团:所构成团体人数最少3名(有一名领队)
(f)中国团体(包括持有日本团签)的换乘游客名单提交时间调整: 48小时 → 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