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募集新签证代理机构的通知
2015.11.4
本领事馆将募集2016年度新签证代理机构,特做出如下安排。
1. 申请时间:2015.11.5-11.18
2. 申请地点:本领事馆一楼签证受理窗口(1号)
3. 申请条件: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申请资格:持有附件“签证申请代办机构指定程序”中“代办机构申请条件”中的相关许可证的团体
※国家机关提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是国家机关的相关材料
4. 申请材料:
① 签证代理机构认定申请书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附件“签证申请代办机构指定程序”> 代办机构申请所需条件中的相关许可证
④ 公司介绍及签证代办计划书
⑤ 旅行社代办资质的申请需追加以下材料
⑤-1 旅游局出具的旅行社A级等级认证材料
⑤-2 最近两年纳税证明材料(增值税等)
⑤-3 最近两年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国家旅游局名单等)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
5. 选定结果及公示
○选定结果预计在2015年12月通过本领事馆官网公布,并做另行通知。
附: 签证申请代办机构指定程序
签证代理机构指定申请书
※ 咨询电话:0532-83997736 传真:0532-88976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