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事馆 法律顾问 招聘公告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为山东省内的韩国公民提供刑事(事件、事故)法律咨询,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1. 为韩国籍公民提供刑事(事件、事故)法律咨询:若干名
二、工作条件
1. 工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1年(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下一年可继续应聘)
2. 报酬: 韩国 外交部(总领事馆) 预算范围内支付(可另咨询)
- 如需出差提供现场咨询,必要时可根据我馆标准提供交通费及餐费补助
三、工作范围
1.为山东省内的韩国籍公民提供民事及刑事法律咨询(电话、文书、现场等咨询形式提供法律解析、法律程序、介绍以往案例提供意见等)
※ 只需提供聘请律师之前的咨询
四、申请资格
1. 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 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 等政府机关有工作经验者或相关专家优先聘用
- 具备韩国语能力者优先聘用
2. 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并在相关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选聘
- 因受贿在中国律师协会有过处分
- 有腐败、犯罪、非为等行为
五、提交材料(中文、韩文不限)
- 法律顾问申请表1份(附照片)
- 中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 所在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 所在律师事务所在职证明1份
- 荣誉证书或曾办案件相关材料1份
※ 请将所有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我馆邮箱(文件名:以本人姓名标注)
六、选聘程序
- 初审: 材料审核
- 复审: 面试
※ 材料审核通过者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面试
七、材料提交方法
- 邮箱: qdconsul@mofa.go.kr
※ 题目:标明“应聘总领事馆法律顾问(姓名)”
- 截止时间:2018年2月20日(周二)18:00
※ 接收的材料概不退还,如材料与事实不相符将解除合同。
八、咨询部门
- 总领事馆 在外国民保护科(0532-8399-7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