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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的规定
DATE
2014-10-22
1
关于签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的规定
○ 近日,大韩民国法务部发布了一项新规定,即“外国公民在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
所持护照剩余有效期应超过六个月以上”。鉴此,我馆特通知如下事项,请申请人参考。
○
从申请签证之日算起,签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需超过六个月以上。
○(例外情况)确因亲属死亡、参加国际会议等事由需紧急赴韩,
同时可在护照剩余有效期内回国时,
可以申请签证(需提交回国承诺书)。
○ 实施时间: 自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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