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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发布关于主动离境非法滞韩外国人的签证签发标准

DATE
2020-03-27

非法滞韩外国人持有以下主动离境申报期间内获取的《主动离境确认书》,可在以下时间申请单/多次签证。具体内容如下:


□ 单次签证 (C-3-1, 滞留90天)


1.非法滞韩外国人的主动离境申报期间及申请C-3-1签证时间

 主动离境申报期间

 申请签证时间* (离境日起)

 ’19.12.11.-’20.3.31.

 3个月后

 ’20.4.1.-’20.4.30.

 4个月后

 ’20.5.1.-’20.5.31.

 5个月后

 ’20.6.1.-’20.6.30.

 6个月后


※ 自离境日起过1年后不可申请

※ 若申请人满足同胞签证(C-3-8,H2,F4)或长期签证(D-2, D-4, D-8)的条件, 则不受以上申请签证时间限制。


2.所需材料
   ① 共同材料 : 签证申请表,照片1张,护照, 身份证,隔离同意书,居住证明(户籍为外地时)
   ② 《主动离境确认书》
   ③ 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 结核诊断书


□ 多次签证 (C-3-1, 滞留90天, 有效期一年)


 签发对象

 主动离境者持以上单次签证入境后,14天内在HIKOREA网站申报
滞留地并正常离境的申请人

 申请期间

 正常离境日起一年之内

 所需材料

 ① 共同材料 : 签证申请表,照片1张,护照, 身份证,隔离同意书,居住证明(户籍为外地时)
 ② 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结核诊断书
 ※ 若申请上述签证时所交材料未满三个月,可免交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和结核诊断书

 ③ 滞留地申报确认书(可在HIKOREA网站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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