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7月2日制定的新<在外同胞法试行令>,同胞范围将有所扩大,对包含4世代以后的全体同胞制度作出了以下的制度内容变更. ※主要内容 1.维持秩序现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废除世代区分) ○同胞4世代以后出生的人员也能获得相关同胞滞留资格 *同胞访问(C-3-8),访问就业(H-2),在外同胞(F-4),同胞永驻(F-5) 2.韩国语能力认证材料及海外犯罪经历证明材料提交义务化 ○通过同胞范围的扩大,为了改善群众对同胞的认知,让同胞们更好地融入韩国社会,申请签证或者是滞留资格变更及延长时必须提交韩国语能力认证材料及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韩国语能力认证材料(以下材料中择一即可) -社会融合项目事前评价结果成绩单(21分以上) -社会融合项目教育确认书(等级1以上的进修证)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1级以上 -世宗学堂初级1B课程以上的结业证 ○海外犯罪经历确认材料 -(提交对象)14周岁以上的外国籍同胞 -(犯罪经历证明材料条件)出具相关国家权威机关3个月以内签发的包含所在国家所有犯罪经历的公认文件 ※有在其他国家持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情况时,需提供居住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其他改善事项(中国,前苏联地区的同胞) ○赋予持同胞访问(C-3-8)签证入境的无缘故同胞访问就业(H-2)资格(但是,由于电脑系统开发等原因,将于2019.12.1开始实行) ○在韩国国内滞留其间社会融合项目4级以上结业人员或者社会融合项目事前评价结果获得级的人员将赋予在外同胞(F-4)资格(注:持有同胞访问C-3-8滞留资格的人员除外) ○赋予在韩国国内高中学历以上的毕业人员在外同胞(F-4)滞留资格(包含有正规学历认证的非传统学校) ※实行日 19.9.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