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结婚移民(F-6)资格的外国人登录证后,在中国滞留期间由于受新冠影响,无法回韩国,造成滞留有效期过期的国民配偶(①滞留有效期过期者)和取得结婚移民(F-6)签证后,由于受新冠影响无法入境韩国,签证有效期过期的国民配偶(②签证有效期过期者),两者重新申请结婚移民(F-6)签证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进行简化。
一.国民配偶( F-6-1)
区分 |
个别提交材料 |
共同提交材料 |
①滞留有效期过期者 |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正反面) |
签证申请表,护照,身元保证书, 结核诊断书,隔离同意书 |
②签证有效期过期者 |
有效期间过期的 结婚移民(F-6)签证复印件 |
二.养育子女者( F-6-2)
区分 |
个别提交材料 |
共同提交材料 |
①滞留有效期过期者 |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正反面) |
签证申请表,护照, 结核诊断书,隔离同意书 |
②签证有效期过期者 |
有效期间过期的 结婚移民(F-6)签证复印件 |
※ 居民登录藤本可以通过政府信访网站(信访24)签发,在韩国取得签发材料后,认可通过扫描或传真方式获取的居民登录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