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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冠原因结婚移民( F-6)签证重新签发所提交材料简化

DATE
2020-04-30

取得结婚移民(F-6)资格的外国人登录证后,在中国滞留期间由于受新冠影响,无法回韩国,造成滞留有效期过期的国民配偶(①滞留有效期过期者)和取得结婚移民(F-6)签证后,由于受新冠影响无法入境韩国,签证有效期过期的国民配偶(②签证有效期过期者),两者重新申请结婚移民(F-6)签证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进行简化。


一.国民配偶( F-6-1)

 区分

 个别提交材料

 共同提交材料

 ①滞留有效期过期者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正反面)

 签证申请表,护照,身元保证书,
邀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

结核诊断书,隔离同意书

 ②签证有效期过期者

 有效期间过期的

 结婚移民(F-6)签证复印件


二.养育子女者( F-6-2)

 区分

 个别提交材料

 共同提交材料

 ①滞留有效期过期者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正反面)

 签证申请表,护照,
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
居民登录藤本,正在养育子女的证明材料,

结核诊断书,隔离同意书

 ②签证有效期过期者

 有效期间过期的

 结婚移民(F-6)签证复印件


※ 居民登录藤本可以通过政府信访网站(信访24)签发,在韩国取得签发材料后,认可通过扫描或传真方式获取的居民登录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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