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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滞留许可期限给定标准变更

DATE
2021-04-02

大韩民国政府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将外国人的滞留许可期限给定标准作如下变更,望以后计划滞留大韩民国的外国人知悉


(变更前)和护照的有效期无关,给予外国人滞留期限
(变更后)一次给予的滞留期限限制到护照有效期的到期日


*根据规定,即使是持有2年滞留期限的对象,如果护照有效期只剩下6个月,则滞留时间只能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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