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境外入境外国人短期签证效力的通知
为防范新冠肺炎境外输入,韩国政府正加强相关检疫措施,对所有 境外入境者实施义务隔离,然而,境外输入外籍确诊病例仍持续出 现。为此,韩国政府决定针对所有驻外使领馆于2020年4月5日之前签 发的短期签证(滞留期90天以内)暂时中止签证效力。
中止效力的签证包括2020年4月5日之前签发的以短期滞留为目的 的所有单次及多次签证,持上述签证的外国人如需入境须向驻外使领馆 重新申请签证(免收签证费)。但受邀于韩国国内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 等短期就业签证(C-4)及就业和投资等长期签证持有者不在此次签证 效力中止范围内,仍可持现有签证入境韩国。此外,入境航空器机组 人员、船舶船务人员以及持有ABTC卡的商务人员不受此影响。
今后,申请签证的所有外国人须在申请日之前48小时内接受医疗 机构实施的检查,并提交记录相关检查内容的诊断书。诊断书上必须 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怕冷、头痛、肌肉酸痛、肺炎等新冠肺炎 相关症状,如诊断意见为异常,则限制签发签证。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范围内扩散,为加强防范新冠肺炎境 外输入,此项举措是基于疫情防控方面的考量不可避免而采取的措 施。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国际社会必须紧密合作。为此,商务人 员及人道主义救援人员等人员交流往来是必要的,基于这些原因韩国不 考虑禁止入境政策。因特殊情况必须前往韩国的外国人只要通过一定 程序办理签证仍可入境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