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COVID-19疫情長期化,為因應2020年6月1日起,離韓前已取得再入國許可(單次至多1年)的外籍人士,無法在入境期限內再入國、且因延長期限有限,致使居留資格喪失的案例;韓國法務部公告變更再入國許可的延長期限標準,敬請參考。
-主要內容-
□ 再入國許可延長期限標準:
○ 免申辦再入國許可而離韓(2020年5月31日前)者,以及2020年6月1日以後已取得單次再入國許可而離韓的外籍人士,可在居留期限的範圍內延長期限如下:
- 永住(F-5):每次申請可延期3個月,最多延長至離韓日起2年3個月為止。
- 其他居留資格外籍人士:每次申請可延期3個月,最多延長至離韓日起1年3個月為止。
※ 已取得多次再入國許可者,除了已取得的延長期限,最多可再延期3個月為止。
□ 生效日:自2021年6月7日(一)起實施。
○ 已受理申請,仍在審查中之再入國許可案件,同樣適用本規定。
○ 本規定不適用於再入國許可已經屆滿之外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