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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國許可的延長期限標準公告 (2021.6)

DATE
2021-06-15

    有鑑於COVID-19疫情長期化,為因應202061日起,離韓前已取得再入國許可(單次至多1)的外籍人士,無法在入境期限內再入國、且因延長期限有限,致使居留資格喪失的案例;韓國法務部公告變更再入國許可的延長期限標準,敬請參考。

 

-主要內容-

 

  再入國許可延長期限標準:

  免申辦再入國許可而離韓(2020531)者,以及202061以後已取得單次再入國許可而離韓的外籍人士,可在居留期限的範圍內延長期限如下

 

- 永住(F-5)每次申請可延期3個月,最多延長至離韓日起23個月為止。

 

- 其他居留資格外籍人士每次申請可延期3個月,最多延長至離韓日起13個月為止。

 

 已取得多次再入國許可者,除了已取得的延長期限,最多可再延期3個月為止。

 

 生效日202167()起實施。

 

 已受理申請,仍在審查中之再入國許可案件,同樣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不適用於再入國許可已經屆滿之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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