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提供主要在韓國所使用的文件公證業務,申請人不限國籍。
<欲申請本代表部文件公證(領事確認)者,請備齊下列文件前來辦理>
1. 應備資料
① 填妥公證囑託書(請親筆填寫)
② 在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完成文件驗證的文件
※ 參考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www.boca.gov.tw > 文件證明
※ 在台灣發行的文件(例:台灣戶籍謄本、台灣良民證、台灣學校的畢業證書、成績單、台灣公司的文件等等), 都需經過領事事務局驗證。
③ 囑託人(文書本人)的有效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與影本
※囑託人爲公司行號時,改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蓋公司大小章)
※囑託人(文書本人)爲未成年時(未滿19歲), 請附上如下資料。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此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正本
※ 若要代辦: 請繳交如下文件。
ㅇ代理人需帶囑託人(文書本人)之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若無法提出囑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的話, 可改以委任狀正本與囑託人身分證件影文來代替。
- 委任狀格式請參考附件,本委任狀務必由委託人來親筆填寫所有欄位)
ㅇ代理人之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與影本
* 所有影本請使用A4大小紙張(請不要剪)
2. 申請費用:新臺幣120元/份
3. 處理時間:3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公休日)
其他公證相關問題, 請撥 (02)2758-8320 #39,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