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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簽證(VISA)/公證

公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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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證(領事確認)須知

DATE
2019-12-25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提供主要在韓國所使用的文件公證業務,申請人不限國籍。

 

<欲申請本代表部文件公證(領事確認)者,請備齊下列文件前來辦理>

 

1. 應備資料


① 填妥公證囑託書(請親筆填寫)


② 在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完成文件驗證的文件
   ※ 參考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www.boca.gov.tw > 文件證明

   ​在台灣發行的文件(例:台灣戶籍謄本、台灣良民證、台灣學校的畢業證書、成績單、台灣公司的文件等等), 都需經過領事事務局驗證


③ 囑託人(文書本人)的有效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與影本

 ※囑託人爲公司行號時,改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蓋公司大小章)

 ※囑託人(文書本人)爲未成年時(未滿19歲), 請附上如下資料。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此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正本


 ※ 若要代辦:  請繳交如下文件。

  ㅇ代理人需帶囑託人(文書本人)之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若無法提出囑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的話, 可改以委任狀正本與囑託人身分證件影文來代替。

​    - 委任狀格式請參考附件,本委任狀務必由委託人來親筆填寫所有欄位)

  ㅇ代理人之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與影本

        

  * 所有影本請使用A4大小紙張(請不要剪)​



2. 申請費用:新臺幣120元/份  

 

3. 處理時間:3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公休日) 



其他公證相關問題, 請撥 (02)2758-8320 #39,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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