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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簽證(VISA)/公證

韓國打工渡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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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韓國打工渡假簽證申請須知(更新)

DATE
2025-08-08

2025年韓國打工渡假簽證受理方式與日程如下,請申請者務必詳加閱讀並備齊相關文件再行申請。


一、申請方法

1. 於指定的收件期限內備齊所有文件後至代表部申請簽證(按順序受理額滿為止),並於10個工作天後領取護照。

若同時湧入大量申請人潮,簽證領取日期可能延長至20個工作天(不含休假日);確切領件日期將於收件(申請)日當天告知。

-須由本人親自申請,領取護照時可由他人攜收據代領。


2. 收件期間 : 2025.9.1.(一) ~ 12.5(五), 平日 08:30-11:00 ※下午恕不收件)

※本代表部休館日期 : 9月 29日(一) , 10月3日(五) 、10月6日(一) 、10月9日(四) 、10月10日(五) 、10月24日(五)、

12月25日(四) 暫停收件。

※因大樓安全規範考慮,敬請各位申請者盡量分批此前往申請,勿集中於特定時期,若受大樓管理單位規勸,可能須改回原排隊系統,敬請見諒與配合。


3. 申請名額 : 每年800位(按順序受理額滿為止)


二、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 申請者均需繳交三個月內所開立之下列文件正本

※ 繳交文件時,請依下方順序排列文件

※ 申請者如缺件/文件有誤,一律不接受補件

1. 有效護照(效期需12個月以上)及身分證正本

-身分證正本與影本對照後當場發還,護照正本需留在本代表部,取簽證時領回

2. 簽證申請書―張貼彩色證件照1張(3.5cmx4.5cm、最近6個月內拍攝)

3. 護照及身分證影本各1份

4. 戶籍謄本(全戶,中/英文均可)

5. 3,000美元以上之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

(本人名義,由台灣境內的銀行或郵局開立,中/英文均可)

6. 打工渡假行程及計畫書(請參閱附件之各式,請務必簽名, 中/韓/英文均可)

7. 在學證明書(正本, 中/英文均可)或最高學歷證明書(正本+影本, 中/英文均可)

8.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中/英文均可)

9. 健康診斷書 (請參閱附件之格式,中/英文均可, 漢生病檢查除外)

-請至以下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健檢醫院開立診斷書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nU7y97g0GqJbB3kn5B-nPg

※ 只受理總結果合格的診斷書(不受理疫苗接種證明做為補充資料)

10.加入海外保險之證明書(中/英文均可)

- 需證明投保期間至少1年(365天)以上,且包括於海外發生事故或意外時得理賠之內容。

※ 保險內容需以文字清楚載明"海外、國外、韓國、global、overseas"等內容。


三、申請者年齡限制 

-本年度年齡符合資格者:以申請日為基準,滿18歲(2007年出生者生日過後)以上~34歲以下(含34歲)(1990年出生者生日前)之臺灣青年者

o 曾發給此簽證之人士,均不得再申請。


四、簽證內容

1. 自簽證核發日(Issue Date)起,有效1年之多次入境簽證。


2. 入境後可在韓國停留1年。

※ 需自核發日起1年內入境韓國,自入境當日起,可在韓國停留1年。

FAQ : 我拿到簽證後,想要先去韓國玩幾天,過幾個月後再去韓國打工渡假一年,這樣可以嗎?

A : 可以。韓國打工渡假簽證是一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入境韓國的簽證,入境後最長可以停留一年。如果您入境後想要在韓國停留90天以上,請務必到停留地轄區之韓國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或出張所申請外國人登錄證(入境後90天內要申請完畢)。您的停留期限是外國人登錄證的到期日(入境後一年)。如果您預計入境韓國後90天內就出境,則不需要申請外國人登錄證。


五、簽證注意事項

1. 准許以觀光為主要目的、為籌措旅遊經費而從事之就業活動。


2. 下列人士不屬於打工簽證申請對象

(1) 非以觀光為主要目的,僅以就業為目的的申請者

(2) 預計在聲色場所工作者

(3) 預計從事需具備一定資格之職業者,如醫師、律師、教授、機師等。    

(4) 預計從事外語教學者

(5) 預計接受韓語進修以外之正規教育課程者

(6) 預計從事採訪、宗教活動、研究、技術指導等不符合協定宗旨之活動者


3.若您預計在韓國停留90天以上,必須在入境後90天內,至停留地轄區之韓國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或出張所申請外國人登錄證。


4. 變更停留地址時,需於14天內至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出張所或市/郡/區辦理轉入申報。


5. 持有打工度假簽證者就業活動限制規定

(1) 工作時數限制:一年不得超過1,300小時。(每周25小時x 52周=1,300小時)

(2) 雇用方式:只要符合工作時數限制,並無限定約聘、時薪工讀制等僱用方式。

(3) 禁止從事之職業類別:教授(E-1)、外文指導(E-2)、研究人員(E-3)、技術指導(E-4)、專門職業(E-5)、特定活動(E-7)等符合上述資格之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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