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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簽證(VISA)/公證

簽證(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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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移民 (F-6)

DATE
2018-03-20

 

 

- 結婚移民(F61)簽證 -






*** 有效期3個月的單次簽證,入境之後需申請外國人登錄證 ***

*** 本人親自申請,可代領,申請完十個工作日過後可領取  ***






▶ 具備文件


※ 若夫妻有親生兒女或懷孕超過20週,免繳交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及所得相關證明文件。

    - 親生兒女: 韓國家族關係證明書上需要出現兒女的名字 

    - 懷孕超過20週: 需提交懷孕證明診斷書(2週內開立的正本)

 

※ 若兩人最近一年以法定夫妻身份在韓國以外的國家持續同居一年以上,
    免繳交所得相關證明文件。
    - 需提交該國家政府發行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書正本 
      (台灣以外的國家發行的出入境紀錄證明,需經過海牙公證,
       若其國家沒有加入海牙協定,其文件需要經過該國家的韓國大使館公證。)


※ 曾經持有結婚移民(F-61)外國人登錄證的情況下在韓國正常居留的人士,
    與同一位韓國籍配偶維持正常婚姻關係的情況下,       
    免繳交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所得相關證明文件、及結婚移民者背景陳述書。
    - 需提交韓國出入境事務所發行的"外國人登錄事實證明"。



□ 外國人(台灣人)配偶具備文件

1. 簽證申請表(請參考附件檔案), 張貼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的2吋照片)

2. 護照(效期滿6個月以上)正本及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4. 戶籍謄本 : 已結婚登記完畢、3個月內開立的正本

5. 結婚移民者背景陳述書(請參考附件檔案)



□ 夫妻共同具備文件

語言溝通相關證明文件:詳細內容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overseas.mofa.go.kr/tw-ko/brd/m_1444/view.do?seq=1345814&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 韓國籍配偶具備文件

1.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2. 基本證明書、婚姻關係證明書、家族關係證明書
    - 已結婚登記完畢、3個月內開立的正本

3. 住民登錄表謄本

    -3個月內開立的正本

4. 居住相關證明文件

5. 身元保證書(請參考附件檔案)
    - 韓國籍配偶保證外國籍配偶的身份
6. 外國人配偶邀請函(請參考附件檔案) 

7. 所得相關證明文件:詳細內容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overseas.mofa.go.kr/tw-ko/brd/m_1444/view.do?seq=1345814&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簽證申請程序

 

1簽證申請地點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1506室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電話(886-2)2758-8320(6) #351
(簽證問題詢問時間09:00~11:50 / 14:00~16:00)

 查詢簽證相關問題時須告知簽證申請者的訪問目的及持有護照之國籍

    

2簽證申請及領取時間

     09:00~11:50 / 14:00~15:50
         

3.簽證審查時間及處理程序

簽證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日(不含申請日星期六日及公休日)
若需補件或察驗文件真僞審查時間將有所延長因此申請時請務必備妥一切所需文件

 

處理程序 非臺灣籍人士需本人親自申請無法委託代辦/不提供郵寄服務

申請填寫簽證申請表及準備所需文件後繳交

審查察驗繳交文件的效力根據訪韓目的所需文件的正當性等

簽發簽證申請者本人或申請簽證的代理人攜帶申請簽證時收到的收據申請者本人身份證到本代表部領取簽證
※ 如未攜帶該收據必須由簽證申請者本人親自前來領取

 

簽證費用 :  簽證費用根據國籍不同NTD 640 ~ 8,000臺灣免簽證費用


 

申請簽證特別注意事項

 

1被拒簽的理由

持無效護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間不明確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危害大韓民國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滯留等)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妨害大韓民國經濟社會秩序或良善風俗

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浪者貧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等

在簽證申請表上記載虛假信息或申請人提交虛假資料或申請表內容不實

拒絕負責領事的接見要求或虛假答覆或迴避答覆

無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時間

 

2申請資料的填寫及準備要點

-申請簽證時根據本人入境目的按照簽證類別準備所需資料

如無法提交部分所需資料可用證明其原因的資料來代替

簽證申請表邀請函等具固定格式的資料可從本代表部網站領事/各種表格下載中下載並使用 
※ 申請簽證時所提交的文件不予退還

-簽證申請表

申請表需逐項詳細填寫須填寫可隨時聯絡的電話號碼並由本人簽名任何不實內容將可能導致拒簽

-邀請函邀請理由書

邀請函應記載邀請人及被邀請人的基本信息聯絡方式邀請理由目的)、邀請時間在韓停留期間遵守韓國有關法令等內容並簽字蓋章

-商業登記證明納稅事實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政府機關簽發的資料

上述資料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韓國的商業登記證明及納稅事實證明由韓國國稅廳Hometax(http//www.hometax.go.kr) 或稅務所簽發

 

3簽證的效力

-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是指持有該簽證的人可以入境韓國的最後日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在有效期內入境後最長可在韓停留的時間 
※ 如欲逾期停留應向韓國法務部出入境事務處申請後提前獲得允許

-簽證種類S/D/M係指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數

單次簽證S):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前可入境1

兩次簽證D):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前可入境2

多次簽證M):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一至五年前可自由出入境 
※ 即便持有簽證在入境審查時如被認定爲不許入境者將被拒絕入境領館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簽證停留資格係指在韓停留目的如從事與停留資格不符的其他活動應獲得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處的允許

 

4簽證被拒後如無特殊原因只能自拒簽日起6個月後重新申請

 

5一人只可持有一個有效簽證無法同時持有兩個簽證,

     簽發新資格的簽證時既有的簽證將自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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