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言進修,政府邀請獎學金獲得者,以進修爲目的居留 -
*** 本人親自申請,可代領
▶ 停留期限6個月以內的單次簽證
▶ 根據現行韓國出入國管理法之規定,入境韓國後90天內,必須申請外國人登錄證。
▶ 申請完五個工作日過後可領取(疫情期間10個工作天)
具備文件
※ 經簽證受限大學錄取人士,
需繳交由韓國出入境管理所發行的簽證發給認證號碼及以下第 1~3 項文件。
- 簽證發給認證號碼的申請, 請聯絡您錄取的學校,由學校協助申請。
※ 經其餘學校錄取的人士, 需繳交以下第 1~8 項文件。
※ 簽證受限大學的名單(每年更新)請參考以下網址 :
韓文名單:https://www.studyinkorea.go.kr/ko/sub/college_info/certified_intro.do
英文名單:https://www.studyinkorea.go.kr/cn/sub/college_info/certified_intro.do
※ 名單有效期為公布當年的3月~ 隔一年的2月
(每年2月公布的名單,從3月開始使用到隔一年的2月)
1. 簽證申請表(請參考附件檔案), 張貼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的2吋照片)
2. 護照(效期滿6個月以上)正本及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台灣以外的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台一年以上的居留證明,
如核發已超過一年的居留證影本或外國人居留證明書(由移民署開立)等
4. 標準入學許可書(PDF檔案列印出來亦可受理)
5. 存款餘額證明書(由臺灣境内的銀行/郵局一個月內開立, 餘額NT$30萬以上, 中/英文均可)
※ 若要提交父母的存款餘額證明書,需要一起提交戶籍謄本(一個月之內開立的正本)
※ 不收存摺正影本
6. 學習計劃書(300字以上, 中/英/韓文均可)
7. 在學證明書正本 or 最高學歷證明書正本 (一個月內開立) or 學位證明書正影本
8. 台灣以外的外籍人士 : 證明在台居留事由之文件(長期居留者也需提供),如 :
※ 以下資料均需一個月內開立的正本
- 學生: 在學證明
- 依親: 臺灣戶籍謄本正本(不接受戶口名簿), 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證明資料
- 工作: 在職證明
一.簽證申請程序
1.簽證申請地點: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06室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電話:(886-2)2758-8320∼5 (6線) #24
(簽證問題詢問時間:09:00~11:50 / 14:00~16:00)
※ 查詢簽證相關問題時,須告知簽證申請者的訪問目的及持有護照之國籍
2.簽證申請及領取時間
09:00~11:50 / 14:00~15:50
3. 簽證申請對象
長期在臺居住、持有效護照及臺灣身份證(包括居留證、ARC)的非韓國籍人士
(臺灣籍以外的外籍人士,需居住在台灣滿一年)
4.簽證審查時間及處理程序
簽證審查所需時間:5個工作日(不含申請日、星期六日及公休日)
※若需補件或察驗文件真僞,審查時間將有所延長,因此申請時請務必備妥一切所需文件
處理程序 (非臺灣籍人士需本人親自申請。無法委託代辦/不提供郵寄服務)
申請:填寫簽證申請表及準備所需文件後繳交
審查:察驗繳交文件的效力、根據訪韓目的所需文件的正當性等
簽發:簽證申請者本人或申請簽證的代理人攜帶申請簽證時收到的「收據」及「申請者本人身份證」到本代表部領取簽證
※ 如未攜帶該「收據」,必須由簽證申請者本人親自前來領取
二.簽證費用
1. 一般
2. 指定國家
Nationality | Single | Multiple | |||
---|---|---|---|---|---|
less than 90D | more than 90D | Double | Multiple | ||
Ghana | 1500 | 2400 |
| 3000 |
|
Senegal | 1500 | 3000 |
| 4500 |
|
Russia | 1500 | 2400 |
| 3000 |
|
Azerbaijan | 1500 | 2400 |
| 4500 |
|
Austria | 1500 | 1500 |
| 2400 |
|
Iran | 1500 | 2400 |
| 3600 |
|
UK | 3900 | 6000 |
| 7500 |
|
Tajikistan | 1500 | 1500 |
| 2400 |
|
Kyrghyztan | 1500 | 2100 |
| 3600 |
|
Australia | 2400 | 3600 |
| 4500 | Free for C-34Visa |
Uzbekistan | 1500 | 2100 |
| 3000 |
|
Vietnam | 600/1200 | 1500 |
| 2700 | 600 for C-3 single |
* 美國(USA) : 統一 NT$1,350
- The fee should be paid in cash upon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 The fee is not refundable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3. 按照協定獲豁免簽證費的國家和條件
簽證申請者國籍 |
豁免手續費條件 |
西班牙,義大利,泰國,日本,臺灣,烏克蘭 |
所有類別簽證(不限停留期限) |
瑞典 |
停留期限爲90日(含)以下 |
菲律賓 |
停留期限爲59日(含)以下、停留目的 |
奧地利 |
只限商務(C-3-4)目的、停留期限爲90日或以下的簽證 |
哥倫比亞, 巴貝多,秘魯,利比亞,多明尼加共和國 |
91日或以上 |
巴拉圭,貝南,羅馬尼亞,巴西,烏拉圭,賽普勒斯,瓜地馬拉,墨西哥,阿爾及利亞 |
持有外交官護照或公務護照、停留期限爲91日或以上 |
蒙古,委內瑞拉 |
持有外交官護照或公務護照、停留期限爲31日或以上 |
德國 |
限D-2, 4, 7, 8, 9 或 E-7 |
三.申請簽證特別注意事項
1.被拒簽的理由
持無效護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間不明確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危害大韓民國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滯留等)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妨害大韓民國經濟、社會秩序或良善風俗
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浪者、貧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等
在簽證申請表上記載虛假信息或申請人提交虛假資料或申請表內容不實
拒絕負責領事的接見要求或虛假答覆或迴避答覆
無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時間
2.申請資料的填寫及準備要點
-申請簽證時,根據本人入境目的、按照簽證類別準備所需資料
如無法提交部分所需資料,可用證明其原因的資料來代替
簽證申請表、邀請函等具固定格式的資料,可從本代表部網站“領事/各種表格下載”中下載並使用
※ 申請簽證時所提交的文件不予退還
-簽證申請表
申請表需逐項、詳細填寫,須填寫可隨時聯絡的電話號碼,並由本人簽名(任何不實內容將可能導致拒簽)
-邀請函(邀請理由書)
邀請函應記載邀請人及被邀請人的基本信息、聯絡方式、邀請理由(目的)、邀請時間、在韓停留期間遵守韓國有關法令等內容,並簽字•蓋章
-商業登記證明、納稅事實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政府機關簽發的資料
上述資料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韓國的商業登記證明及納稅事實證明由韓國國稅廳Hometax(http//www.hometax.go.kr) 或稅務所簽發
3.簽證的效力
-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是指持有該簽證的人可以入境韓國的最後日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在有效期內入境後最長可在韓停留的時間
※ 如欲逾期停留,應向韓國法務部(出入境事務處)申請後,提前獲得允許
-簽證種類(S/D/M)係指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數
單次簽證(S):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前可入境1次
兩次簽證(D):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簽證(M):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一至五年)前可自由出入境
※ 即便持有簽證,在入境審查時如被認定爲不許入境者,將被拒絕入境,領館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簽證停留資格係指在韓停留目的,如從事與停留資格不符的其他活動,應獲得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處)的允許
4.簽證被拒後,如無特殊原因,只能自拒簽日起3個月後重新申請
5.一人只可持有一個有效簽證,無法同時持有兩個簽證,
簽發新資格的簽證時,既有的簽證將自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