바로가기 메뉴 본문 바로가기 주메뉴 바로가기
总领事馆介绍

总领事馆公告

  1. 总领事馆介绍
  2. 总领事馆公告
  • Font Size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境外人员申报住宿登记须知

DATE
2015-03-10

 民警向您提示:
  
一、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无国籍人),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想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二、境外人员在申报住宿登记时须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证件。

三、对已办理住宿登记的境外人员,因证件号码、签证种类、停留事由和住宿等事项有变更或离开居住地的,须到居民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住宿登记。

四、法律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对其本人或留宿人,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仟元以下罚款。

loading